Page 1 - 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內政發(fā)〔2017〕77號、內政辦發(fā)〔2017〕174號、內政辦發(fā)〔2021〕38號、內政辦字〔2021〕92號文件的通知
P. 1

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廢止內政發(fā)〔2017〕77 號、內政辦發(fā)


                   〔2017〕174 號、內政辦發(fā)〔2021〕38 號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政辦字〔2021〕92 號文件的通知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政字〔2025〕30 號






                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,自治區(qū)各委、辦、廳、局,各大企


                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(jù)國家和自治區(qū)對相關政策的調整情況,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


               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〈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〉的


                通知》(內政發(fā)〔2017〕77 號)、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


                關于印發(fā)〈內蒙古自治區(qū)林業(yè)產業(yè)化重點龍頭企業(yè)認定管理辦法〉


                的通知》(內政辦發(fā)〔2017〕174 號)、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


                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〈內蒙古自治區(qū)鼓勵企業(yè)上市掛牌獎補辦法〉的通


                知》(內政辦發(fā)〔2021〕38 號)、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


                關于修改內政辦發(fā)〔2021〕38 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》(內政辦


                字〔2021〕92 號)等 4 件文件予以廢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通知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各地區(qū)各部門單位要堅持以鑄牢中


                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,對相關文件及時清理,做好政策
   1   2